1.发起设立的材料
登记申请书: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。这是表明公司设立意愿的重要文件,申请书应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,如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等内容。
委托书: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。如果设立过程中有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务的情况,就需要这份证明文件,其中应明确委托事项范围、委托期限等内容。
公司章程:由发起人制订并签署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大法。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、股东权利义务、公司治理机制等诸多重要事项。例如,要明确股份发行、转让的条件和程序,规定公司的决策机构(如股东大会、董事会)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。
验资证明: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在发起设立中,发起人需要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,验资证明用于证实发起人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了相应的股份,包括股份数量、出资方式(如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等)、出资时间等内容。
发起人身份证明: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。如果发起人是企业法人,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文件;如果是自然人发起人,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。
董事、监事和经理文件:包括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姓名、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、聘用的证明。这些文件用于确定公司的管理团队,证明其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符合法定程序。例如,董事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,就需要提供股东大会的选举决议;经理是由董事会聘用的,就需要董事会的聘用决议等。
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: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。任职文件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,如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等,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。
住所证明:证明公司有固定的住所,这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。可以是房产证复印件,表明公司拥有房产的所有权;也可以是租赁合同,证明公司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了经营场所的使用权,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文件。
2.募集设立的材料(除上述发起设立的材料外还需)